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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老年人提供就医便利服务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17-12-08 18:43:43    点击:
    来源: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宣传处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于2017年9月19日下发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为老年人提供就医便利服务的通知》(桂卫家庭发〔2017〕2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我区自1996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是全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较早的省区之一。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716万,占全区常住人口的14.8%,65周岁及以上人口481.4万,占全区常住人口的9.95%。广西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满足老年群体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已成为十分紧迫的社会问题。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积极应对我区人口老龄化。2017年5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规的出台,对于切实保障我区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推进我区老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结合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82号)相关精神,要求各级医疗机构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就医便利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三个重点任务。一是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二是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门诊诊查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三是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指导和基本医疗服务。

《通知》在组织领导、服务保障、考核督查等三个方面对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机构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确保老年人就医便利服务工作顺利推进。